关于2022年市民生实事项目“甬有安居”行动完成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于:小九直播APP下载 日期:2024-04-26 12:06:21 浏览:15次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宁波市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的实施方案》(甬人大常办〔2022〕38号)等文件要求,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专项监督组(以下简称专项监督组)对2022年市民生实事项目“甬有安居”行动的实施情况做了跟踪监督,并对完成情况作了专项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该项目由副市长杨勇牵头负责,具体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目标任务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配套管线、安防设施、楼道修缮及配套服务等设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高质量完成市区城中村改造100万平方米,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军领导下,成立由部分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城建环资专业小组成员组成的专项监督组,将“甬有安居”行动跟踪监督纳入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出台监督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与市住建局等部门进行联系对接。市人大代表镇海中心组全程参与,并向专项监督组反馈情况。

  (二)强化沟通协调,助推项目实施。专项监督组建立项目信息动态沟通机制,就项目进度、有一定的问题和改进情况,与实施单位保持实时沟通,并按要求跟踪项目季度推进情况。同时,根据都市品质提升行动计划工作安排,结合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城市更新等立法调研,有明确的目的性地了解掌握“甬有安居”行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和对策。例如,针对二季度监督发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化类项目纳管意愿不强”等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要逐步对接上级政策,协同相关立法调研,探索该类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研究,加快项目纳管进度。

  (三)强化跟踪问效,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军先后两次带领专项监督组、市人大代表赴镇海开展跟踪监督,现场察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情况,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完成情况和镇海区人大中心组开展监督情况的汇报。实地视察招宝山街道西长小区老旧改造项目期间,专项监督组听取了小区居民对项目推进的意见建议,围绕居民提出的“增加健身设施、增设公共晾衣架、增加休闲座椅、提升沿河绿化景观”等诉求,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抓好建议处理和反馈。

  政府部门格外的重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结合今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分解指标,压紧压实目标任务。积极推行分阶段考核机制,进行项目打包立项,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缩短项目立项周期。有明确的目的性开展项目进度跟踪和督导,通过晾晒项目进度和常态化专项督查等形式,帮助相对滞后的有关区(县、市)和街道(社区),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困难,加快项目实施。同时,注重社情民意收集,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整合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一老一少服务提升、太阳能光伏发电等相关项目,一并纳入改造范围,提升改造效能。

  截至11月23日,60个改造项目已全部完成,改造面积332.11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0.7%。

  为有序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政府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及时下发《关于加快落实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和建设任务的通知》,尽早谋划供地布局和建设规模,分解下达建设筹集任务。对全市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和新开工项目库,持续加大房源有效供给。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实施进度不力的区(县、市)“亮红灯”,通过进展月报制度和常态化专项督查,加大实时跟踪督促力度。要素保障方面,争取获得国开行授信贷款43.57亿元,专项债券5.6亿元,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镇海等地还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创新做法。

  截至11月23日,已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72062套(间),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2.95%。

  市政府格外的重视城中村改造项目,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规划引领,按照“连通连片”改造思路,开展全市城中村改造中长期改造计划研究。同时,紧扣项目建设在土地出让、资金筹措、实施主体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开展城中村高质量改造机制研究,完成临空经济示范区、姚江南岸片区高桥西、镇海区五里牌区块、浙江省自贸区宁波片区(北仑中心城)联动板块城中村改造对策研究。充分的发挥数字化赋能考评功能,建立“周分析、月晾晒、季通报、年考核”制度,通过可视化监督管理,推动项目实施。

  截至11月23日,已完成改造102.23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2.23%。

  “甬有安居”行动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事关居民居住环境的改善、城市品质形象的提升以及城乡幸福人居新格局的打造。对照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共同富裕先行市要求,对标先进,项目实施仍存在一定差距。专项监督组提出以下问题和建议:

  问题:一是区(县、市)之间改造标准差距较大。低的只有120元/平方米,高的有300元/平方米,存在不平衡性。二是改造标准和内容距离群众需求还有差距。受限于改造资金标准,部分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项目未能纳入改造内容。三是施工监管方面,存在个别项目实施工程质量不高等问题。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因监管不力导致的施工扰民、不文明施工投诉比较多。四是“四网合一”联动难反映突出。不同网络线路归整不能同步进行,断网后恢复时间过长,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建议:一要逐步加强市级统筹,平衡各地改造标准,防止群众对项目实施不理解等情况。二要提高项目安排的科学性针对性。深化居民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机制,倡导共建共治共享,更加突出居民自治和群众参与。着重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的安全问题、隐蔽工程,加大养老服务、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三要逐步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效果,把好改造成本效益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改造成效和改造后续管理机制执行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四是要深化“最多改一次、一次改到位”建设要求,加强联动配合,避免二次进场施工,切实解决施工扰民问题。

  问题:一是社会民营资本参与意愿不强。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变现与退出难度大、市场回报率低且平衡周期较长等因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运营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社会民营资本参与动力不足。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配套设施有待完善。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布局集中在工业园区、场区,离城市中心较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相对缺少,难以有效匹配住房保障需求。

  建议:一要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专业管理体系。加快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出让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等配套制度,补齐政策和管理短板。二要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鼓励社会民营资本热情参加。探索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政策研究。三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快速推进教育、卫生、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问题:一是受限于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还没完成,城中村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还未制定出台,城中村改造工作缺乏顶层设计指导。二是项目推进存在不均衡现象。部分属地政府前期谋划不够深入,城中村拆迁“拔钉清零”攻坚力度还不够,年度目标任务虽已完成,但个别项目完成速度相对较慢。

  建议:一要加快规划设计。尽快研究出台《宁波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理顺城中村改造体制机制,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重大功能板块和重大线性工程的配合衔接。二要加强要素保障。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为牵引,以城市更新试点为契机,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强化土地、资金、机制等资源要素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市场化改造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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